卖房送家电,从收入的确认到申报表的填报,有讲究!
【案例】
金穗源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100㎡,单价是1万元/㎡,赠送家电(格力空调3匹柜机)是1万元(市场公允价值)。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10]220号)文件对收入金额是这样规定的:
土地增值税清算时,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,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;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,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。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,在清算前已发生补、退房款的,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。
根据文件规定,土增确认收入存在先后顺序,即首选发票金额,其次合同、最后测绘面积。这是为了应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的需要,在没有测绘面积出来之前,又提前交房了,暂时以发票金额确认收入(尽管这个解释很勉强)。我的意见是:按照测绘面积确认收入,是首选,也是唯一的选择。
我们暂且按照发票来说土地增值税的收入金额。
试想:商品房购销合同金额是100万元,金穗源公司开具发票金额开具是多少(不考虑增值税因素)?
是开100万元呢?还是开具扣除家电金额之后的99万元?
答案没有选择,合同金额就是100万元,开具发票金额同样是100万元。也就是说,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,收入金额是100万元,而不是99万元。
如果这样子,金穗源公司就有些困惑:
公司销售房子真实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99万元,空调是赠送的,不是销售房子的收入!土增收入能否按99万元确认呢?
按照土地增值税计算流程,收入是100万元,扣除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金额,根据土地增值税计算流程就会形成“增值额”多出来1万元,如果不考虑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%免税因素,企业会多交土地增值税3000元,因为土地增值税最低税率是30%。
金穗源公司该如何申报呢?
结合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》(税总函[2016]309号)文件对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的修订,王老师在《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》一书中,提出了变通申报的思路,具体推荐大家一起品鉴《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》。
王皓鹏老师《土地增值税清算系列》微课以当前最新税收政策为依托,结合独到的清算实务经验,着眼房企如何科学合理规划清算项目、如何准确把握收入与扣除项目的风险点,如何把控清算时机等关键问题。通过线上8大模块、21课时、120多个实务处理点,让您掌握土增清算数据采集来源及计算方法、技巧,综合运用收入、扣除知识,轻松进行土增清算,准确进行土增申报填报,达到独立清算的效果!最终成为土增清算实战高手。
来源:金穗源商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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